T/CECS 1321-2023《西南地区绿色村落评价标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实施,适用于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乡政府驻地规划建设用地外的新建、改建村落评价。
标准共 9 章,含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等,以控制项和评分项结合设定评价内容,涵盖规划与设施(如村落选址、用地布局)、环境健康与舒适(如污染控制、雨污分流)、资源节约与利用、防灾与安全、运行与管理,另设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明确总得分计算方式,将村落划分为基本级、一至三星级,为西南地区绿色村落建设提供统一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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