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45-1985 pdf下载 有色合金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1.1 本标准规定砂型、金属型和压铸、熔模、壳型铝、铜、镁合金铸件的机械加工余量。
本标准不包括下列机械加工余量:
在造型和机械加工方法上有特殊要求的铸件,如螺旋桨等的机械加工余量。
铸件清理的抛光余量。
为满足铸造工艺上的要求,如防止挠曲、变形,解决金属的顺序凝固,拔模斜度以及为切割C。
冒口而增加的工艺余量和尺寸偏差等。
1.8 铸件的机械加工余量是指用机械加工方法切去的金属层单面厚度,以便达到设计要求。

CB/Z 45-1985 pdf下载 有色合金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声明:本站所有均来自互联网,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站长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