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8-1991 pdf下载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第1.0.1条 为统一渠道防渗工程的技术标准,提高设计、施工、测验和管理水平,提
高水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农田灌溉、发电引水、供水和排污等渠道防渗工程。
第1.0.3条本规范包括土料、水泥土、砌石、膜料、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等六种材料渠道防渗工程的设计、施工、测验和管理等有关技术规定,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详见附录一。其中灰土、三合土、四合土、水泥土宜用于温和地区的渠道防渗工程。
第1.0.4条 渠道防渗工程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并满足如下技术要求:、渠道防渗工程设计,应掌握渠道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文件资料,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经久耐用、运用安全、管理方便。
二、渠道防渗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宜与渠道其他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和施工。
三、渠道防渗工程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满足防渗设计要求。
四、渠道防渗工程应加强管理,保证设计使用年限,提高效益。
第1.0.5条 渠道防渗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农田水利、发电引水、供水和排污等渠道工程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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