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进入船上围蔽处所前使用的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的性能、测量气体、灵敏度、结果显示、报警等级、防冲击、温度和湿度保护以及测量要求等。
本文件可用于便携式气体探测器检测,用以证明是否符合SOLAS公约XI-1/7“围蔽处所的气体探测器”要求,也可以用于确定市场上的便携式气体探测器是否符合SOLAS公约要求。
注1: 2016年7月1日起,SOLAS公约XI-1/7规定便携式气体测试设备及船上设备。SOLAS公约要求,在进入围蔽处所前船上便携式气体测试设备至少能测试氧气、可燃气或蒸气、硫化氢、-氧化碳的浓度。
为测量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本文件所述的可燃气体为甲烷或丙烷和丁烷混合气体,并要求在便携式气体探测器上清晰标记可燃气体类型。未标记的可燃气体无法被便携式气体探测器检测测量。
注2:便携式气体探测器测量丙烷和丁烷气体时可以采用异丁烷作为标定气体。
本文件不适用于可燃气的毒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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