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GJ 24-1991 火力发电厂 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设计技术规定,该标准 199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适用于 50 – 600MW 汽轮发电机组的新建或扩建电厂。它明确设计需服务电厂安全生产与职工生活,要合理选水源、节约用水且注重环保。内容涵盖生活、消防等多类用水的定额标准,像职工淋浴用水量为 40 – 60L/(人・班)。还规范了水源选择、取水泵房设计要求,比如水泵需设不少于一台备用泵,规定了吸排水管流速等。同时要求新建电厂排水宜用分流制,扩建改建工程需充分利用原有设施,也提及特殊地区设计需遵循对应专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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